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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满意是公安工作的最高标准

2000-11-03 来源:光明日报 李明朝 我有话说

江泽民同志关于“三个代表”的重要思想集中体现了党的先进性和根本宗旨。贯穿其中的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。作为人民的公安机关,实践“三个代表”的重要思想,就要以是否符合最广大群众的利益为最高标准,而开展人民满意创建活动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。公安民警特别是各级公安机关领导,比较自觉地把让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,作为评判公安各项工作的根本标准。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行使主人翁权力,积极支持和参与创建活动。这种内在的追求和外在的推动相互结合,成为推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强大动力。

创建工作的过程,也就是不断加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过程,是加强民警宗旨教育的过程。我们通过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,分析研究队伍的特点和面临的形势,认识到,坚持人民标准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,也是江泽民同志关于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的基本立足点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,公安队伍要适应新的挑战和考验,必须用“人民标准”思想武装民警头脑,教育引导民警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,通过开展创建活动,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体化,增强可操作性,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。在创建活动全面展开以后,我们针对少数基层单位出现的重形式轻内容、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不够的情况,及时加强群众路线和求真务实作风的教育,使各级领导和民警认识到让人民满意不是空洞的口号,而是向党和人民的郑重承诺,必须体现在实实在在的行动上。同时,江苏省公安厅和各地公安机关领导经常深入群众,虚心听取意见,明确各时期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,并经常组织明查暗访,定期考核验收,防止和克服追求形式、不求实效的倾向,教育全体民警真心诚意为民办事,老老实实当人民公仆。

人民满意既是政治标准,又是公安的业务标准。开展人民满意创建活动,要落实到每个岗位、每个执法环节,落实到充分履行职能上。一是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治安问题。我们每年都组织调查研究,分析治安形势,听取群众意见,把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呼声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。我们还适时组织工作组,对治安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进行重点整治,扭转了少数地方治安秩序混乱的状况。二是大力加强公安基础工作,减少发案,提高破案攻坚能力。我们专门制定了《县级公安机关可防性案件防范、刑事案件侦破和社会丑恶现象查禁工作考核评估实施办法》,建立相应的责任机制、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,落实基础工作各项任务,全省重特大刑事案件上升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,可防性案件稳中有降,干线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和车匪路霸案件明显减少。三是坚持严格执法,热情服务。我们在全省公安机关进行执行质量考核,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,推动基层公安机关执法水平的提高。

(作者系江苏省委政法委书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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